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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2018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栏目:住房保障 来源:泰州房地产信息网 时间:5年前

一、租金补贴

取得市区城镇户籍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离异家庭须满3年)。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对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取得市区城镇户籍3年(离异家庭须满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家庭。 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7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1700(不含)--25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4、人均月收入处于2500(不含)--3500(含)元间的中等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二)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在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市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收取。

注:上述租金标准适用于新入保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保的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不变。

三、其他

2018年市区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不涉及姜堰区,姜堰区年度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由姜堰区另行制定公布。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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