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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栏目:环保公示 来源:医药高新区分局 时间:4年前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195681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泰州高新置业有限公司医药园区2号地块居住小区(香榭湾)三期项目(12幢高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泰高新审批〔2019〕24060号

2019年6月5日

2

关于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泰高新审批〔2019〕24061号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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