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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最新发布!
栏目:本地 来源: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大泰州 时间:1年前

近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网

发布了一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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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区政府组织实施泰州市高港区凤栖湖整治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高征安补告〔2022〕4号),并在所涉乡镇、村以及村民小组进行张贴发布。按照自然资源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地类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的地类认定要求,现需对原《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戴集社区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五组、十六组、十七组、十八组,口岸街道集成社区红旗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及社区集体,口岸街道徐庄村东八组、东十组、东十一组、东十二组、西五组、西六组、西七组、西八组、西九组,口岸街道张马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及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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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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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自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1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2月11日前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地址:高港区港城路12号)(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邮编:225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所在村委会(社区)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5、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等相关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按照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执行。特此公告。高港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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